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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寬認定 老猴所言那→「為何國外災害都有人發起募捐,今年連續的颱風,造成災害連連及災情慘重,都沒有單外發起募捐,是不是大家有了分別心,只喜歡大愛不喜小愛...」,這段話確實也是個人所疑惑的。幾次的風災水災,造成國人同胞重大傷亡及家產損失,但咱們的政府(包括我們的一些愛心團體),似乎…..唉…. 前天發了通簡訊給大猴關心提到→「看到電視新聞報導 貴轄如此災情,中猴在此同感難受,大家辛苦了!如果需要幫忙的話不要客氣;又您自己和兄弟們也要小心,註一切順利平安!」我想給予適時的關心,是身為患難弟兄的所應該做的。上次我們送物資到桃源鄉地區時,猴兄也一樣不時給予關切,這份革命情感 票貼並不是外人可以體會的。 當然面對較大型的災害,不可能短期復原,而在第一線協助人命搜救作業,除時間賽跑外,更再再考驗著大家的體力和人員的調配。身為志願服務組織的一員,能夠暫且放下手邊工作投入公益服務,這份助人的心需給予最高的敬意,更應該不時主動打氣加油、鼓舞支持。 然我們所要思考的,如何更有效益的調配人力,讓救災人員適度輪替休息,也是必要的環節。我想包括個人在內,僅管有多大的能耐,也無法持續撐到三天三夜的黃金救命時間,而這個就是為何這次想針對我們「第三大隊」來辦理9「陸域 濾桶救助專業訓練」的另一個原因。 能夠有更多人力的結合運用,相信可以再適切需要的時候發揮作用。曾經個人也常在「人力資源上」幾番思量,在不浪費資源,又可達成我們想要的應用目的上,如何可以取得其平衡點,這是考驗著我們的智慧;又如何幫忙弟兄們提升安全保障並改進作業效率,也是一門必須要做的功課。 這次在規劃辦理「921動員演習」之前,個人就一直反覆思量,如何創造附加價值→使有效行銷及捐募,來幫忙添增我們所需要的裝備器材,而不僅是單純為了演習而演練,因此才會場面越搞越大,主要還不希望藉由展現實力,來爭取政府及有?酒店工作鶶璁鴘獄{同,願意持續性的給紅會協助。 而我們也深切期盼其他友會也可以來互相交流學習,期共同努力成長;尤個人更期待上級除經費上的〝從寬認定〞幫忙外,也是希望能有更多的同仁南下給予指導,如果不行,至少也應派「承辦處的同仁」陪同前來給弟兄們關心一下吧!但顯然所獲得片面的訊息,僅有秘書長一人代表而已,真是可惜ㄚ! 我想藉由實地的參與瞭解並傾聽聲音,才可以真正明白其運作,也才可以清楚了解大家的需要,這是我們所引領期盼的;因此在本篇末了之前,仍期望長官可以體察我們這群伙伴們,真的需要您們的親臨關懷與指導,不要讓他們再度失望。 租房子尤當天如能像上次那【敏郎號←(點我)】一樣,可以幫忙帶頭呼籲並拋磚引玉予補助部份款額,讓各界來響應該【捐募事宜←(點我)】,那就太好不過了! 準備迎接同仁來上班羅,今天還有很多事要忙呢……. 想起教官說…盧瑞棋鎮定自救 【↘我們的陳處長不知協調了怎樣?←(點我)】 財政部賦稅署 回覆 (2008年9月12日 上午 09:44)林坤鋒  君您好: 有關貴支會受贈土地可否免徵土地增值稅乙節,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以符合(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 賣房子有(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者為限。另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依本法第28條之1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時,應檢附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證明文件、捐贈文書、法人登記書(或法人登記簿謄本)、法人章程及當事人出具捐贈人未因捐贈土地以任何方式取得利益之文書等;是以,貴支會受贈之土地究否得予免徵,請檢附上開相關證明文件洽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 至有關貴支會「救災服務車-敏郎號」擬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請釋(高雄縣稅捐稽徵處1月29日高縣稅消字第0970004519號函)迄未獲回復乙節,經查本案財政部業以97年3月18日台財稅字第09704709930號函復高雄縣政府地 西服方稅務局,茲檢附影本供參。(註:無見影本) 敬祝 健康快樂 財政部賦稅署 敬啟 【陳情原文】 (2008年9月04日 E-mail)【1】日前有一民眾欲無償贈與位於鳳山五甲地區一塊土地約四十坪左右,使供本會作為「社區服務關懷據點、日間照顧服務中心」、而本會也計畫把部份空間規劃為「救災賑濟物資」之倉儲。 然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之一訂定,如係屬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要能夠免徵土地增值稅,則受贈人需為財團法人;另在法人章程需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然,問題來了,我「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二條所稱: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為法人。到底這〝法 房地產人〞所指為何?另本會「章程」第36條明定:本支會如解散時,所有財產呈繳台灣省分會接管。又省分會章程第35條規定:本分會結束時,所有財產由總會接管。而在總會章程裡,卻找不出一條有如上之規範。僅在第41條規定:本章程未規定事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註1】 講到有關法令,我們會法第30條提到:「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享有政府依法給予豁免賦稅之權利。」又到底所指為何?是指本法呢?還是其他有關法令呢? 【2】這可從本會去年底,向高雄縣稅捐稽徵處(現改稱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申請我們那一部「救災服務車~敏郎號」之免徵使用牌照稅,所碰到的難題是一樣的。因該局未敢擅專,於今年初(1/29)即以高縣稅消字第0970004519號函,呈請 貴署解釋迄?設計裝潢窗A仍未獲回覆。 本會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一條揭櫫: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依照政府簽訂之國際紅十字公約,並基於國際紅十字會議所決議各項原則之精神,以發展博愛服務事業為宗旨。其該公務車輛係依該會法第四條之規定,輔佐政府辦理關於戰時傷兵之救護及戰俘平民之救濟、與國內外災變之救護與賑濟,和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及減免災難之服務等公務使用。 綜合上述,個人以業務主管身份,前往稅務局、及主管人民團體的社會處詢洽如何解套,所得到的答案模擬量可。為此,特別以書寫E-mail方式呈請 貴署惠予協助釋疑,以利各項「備災救災」等社會公益之推動為荷,是所致盼。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高雄縣支會 總幹事林坤鋒 敬上 註 濾桶:(1) 總會章程第二條:紅十字會為全國唯一推行紅十字業務之組織,依其隸屬關係分總會、分會、支會三級。 http://www.redcross.org.tw/RedCross/page/pagetypeA1.jsp?groupid=106&webno=1&no=39&pageno=405 (2)省分會章程 http://www.redcross.org.tw/RedCross/page/pagetype.jsp?groupid=126&webno=32&no=147&pageno=1096&typeno=7 (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http://www.redcross.org.tw/RedCross/page/pagetypeA1.jsp?groupid=106&webno=1&no=39&pageno=342 (4) 本會章程 http://www.redcross.org.tw/RedCross/page/pagetype.jsp?groupid=122&no=51&pageno=357&typeno=1&content=1 (5)本會網址 http://www.redcross.org.tw/RedCross/indexset/Sub_main8.jsp?groupid=122&no=12 辦公室出租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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