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閑置房屋,很多人都會選擇出租,以獲取一定的收益。然而,一些人卻鑽房東監管不到位或相關知識缺乏的空子,先租來房屋再充當“二房東”轉租出去,牟取利益甚至詐騙錢財,給房東和房客造成很大的麻煩。日前,旅居海外的劉先生就遭遇了一件煩心事,他想通過自身遭遇警示廣大群眾,當前又值租房旺季,不論是房東還是房客都要加強防範。房屋被轉租劉先生是一名旅居海外多年的華人,在我市某單位宿舍有一套住房。房子閑置不僅浪費,而且要承擔不少費用,劉先生決定將房子租出去。為此,劉先生於多年前將房子租給了張某,雙方約定房租半年一結。這些年,劉先生的房子一直由張某承租,但到去年8月份,張某又該交房租了,可遲遲沒有下文。覺得張某是老房客了,劉先生起初沒太在意,可這一拖就是兩個月。到去年10月份,張某又突然失去了聯繫。擔心發生什麼事情,劉先生打電話托人查看情況,卻發現自己的房子早已“易主”,新房客姓王,是從張某手中租的房子。聽說自己的房子被張某轉租給了他人,劉先生在國外獃不住了。要房費周折去年11月,劉先生匆匆回國。一回到太原,他就去找新房客王某交涉,但王某拿出和張某的租房協議,聲稱已經把房租給了張某,不能退房。隨後的日子里,劉先生多次找王某協商,均不歡而散。11月30日,劉先生再次找王某索要房子,但王某依然拒絕退房,雙方發生衝突。無奈,劉先生報了警。塢城派出所民警弄清事情的原委後,把雙方召集到一起調解。經過9個小時苦口婆心的溝通、勸解,劉先生和王某終於達成諒解,王某答應騰房。去年12月,王某找到房子後搬走。折騰了一個多月,劉先生總算要回了自己的房子。不過,王某也很“受傷”,因為他損失了一筆租金。雙方需謹慎民警介紹,近年來,租房人轉租房屋甚至騙賣房屋的案件時有發生,騙子拿上房租或房款跑得沒了影,卻把麻煩和損失留給了房東和房客。當前又值租房旺季,民警結合相關案例,總結了一些房東和房客需要註意的事項。房客租房時可從四個方面辨別房東的真偽。一是要求房東出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查看登記住址是否與承租房屋相符。二是請房東出示房產證,如果房東聲稱房產證正在辦理中,可請對方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三是請房東多介紹一些房子和小區周邊的情況,從言談中觀察房東是否是真的。四是向鄰居或小區老住戶瞭解房屋及房東的情況。此外,從預防和減少損失的角度出發,租金最好按月或按季支付,不要嫌麻煩。對於房東,則不要把房子一齣租就覺得沒事了,而應定期和房客電話溝通、上門查看,實現對自己房產的“監控”,以免房屋被轉租卻不知道。不過,房東也應註意方式方法和上門查看的時間,以免影響房客的正常生活。本報記者琚宏  (原標題:租房再轉租 當心此類“二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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